二十四 、 教学档案管理
第九十二条 教学档案是教师和各级干部在教学与管理、实践与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院(系、部、中心)、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教学档案的范围与分类:
1、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包括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学校、学院(系、部、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此类文件归档时可按年度分别装订(原件、复印件均可)。
2、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档案
(1)理论教学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教案/讲稿(范本复印件)、教学任务书/教师课表、教学日历、教师工作手册、学生作业(样本)、学年论文(优秀范本)、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资料)、试卷等。
(2)实践教学工作档案
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任务书、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教材)、学生实验报告(抽样)、教师工作手册、学生实验成绩单、课程设计的各种教学文件、实习教学资料(金工、电工电子、认识、专业/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教学资料等。此类教学文件的归档具体要求按《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3、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原件或复印件(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门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归档,可将学校印发的教学大纲合订本统一存放即可,以免重复建档);电化教学资料、多媒体教学光盘、软件等可分别或统一存档。
4、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资料,包括各级教学研究管理、课题立项文件,教学改革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反映教学改革的证明材料,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结题验收材料、鉴定材料、研究工作辅证材料,教学研究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
5、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工作、成绩资料,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情况材料,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情况材料,按照学科建设评估要求建立的其它档案材料。
6、课程建设工作、成绩资料,按照学校《课程建设验收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稿)》的各级评估指标要求分类整理、归档。
7、教材建设工作资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包括上级下发的教材建设工作文件,教材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教材及参考书选用、征订工作材料,教材及参考书样书,其它教学参考资料,教材评奖材料等。
8、实验室和其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资料,包括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材料,组织管理信息(如管理机构、人员名单等),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仪器设备清单、重要仪器设备的图片资料等,教学、科研应用情况材料,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获奖材料等。
9、教师信息、师资培养、队伍建设工作资料,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文件,教师(职工)卡片,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总结,教师教学、科研有关资料(科研、教研论文,科研、教研项目资料,各种证件、证书)
10、教师工作和业务水平考核工作资料,包括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个人业绩简表,学校下发的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教学、科研工作检查评比材料,学期、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材料。
11、各种工作计划(规划)及总结材料、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自订制度文件,校历,课程简介,工作量核算表
12、其它
反映科研促进教学的证明材料,如经验总结、教学与科研共建实验室图片等;
招生工作有关材料;
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升级、留级、休学、转学、复学、退学);
毕业生质量调查材料、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
成人教育、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的有关文件材料;
其他教学及管理文件、音像、图片资料等。
第九十三条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和各学院(系、部、中心)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管理,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严格履行借阅、复制手续,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归档材料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各种资料的原件扫描)两种方式管理。
教学以外,其它工作的档案建设按照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
教学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上,重要的须长期保存。
第九十四条 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一九九三年九月、一九九九年九月先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