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大教字[2003]6号)
为了配合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更好地发挥广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全面完成,学校对实验技术人员的业绩津贴制定如下发放办法。
一、业绩津贴管理形式
学校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的核算分为“学时工作量”和“随机工作量”两项,并采取校、院(系、部、中心)二级管理方式进行考核。
“学时工作量”是指按培养计划可确定的工作量。主要有上机类实验课、非上机类实验课、课程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直接计算。
“随机工作量”主要包含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种实习、设备仪器维修与维护、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开放等项工作。根据人事处定编定岗情况,按平均每人每年90学时计算工作量,由各学院进行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学时工作量”一并计入每位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中,并按实验系列相应的等级标准,上报学校统一发放实验技术人员业绩津贴。
二、“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上机实验的学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上机实验工作量的计算,依据计划学时,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由一位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且只计一个人的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Q1=1.2×M×H
其中:M--班数;H--计划学时;
2、非上机实验课的学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课工作量的计算依据计划学时,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由两位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且只计两个人的工作量。若实验重复一次,则不计重复次数工作量,只按计划学时计算每班两位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若实验重复二次(含二次)以上的,每次应由一位实验技术人员指导,计算公式如下:
n
Q2=M×H×(1+∑0.8n)
i=1
其中:M--班数;H--计划学时;n--实验重复次数。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由于综合实验不同于一般性实验课,其计算方法如下:
Q3=K×30×1×Z×M
其中,Z--周数;M--班数;K--系数。指导一个自然班时,K取1;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8;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7,依次类推。
4、课程设计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若课程设计全部在实验室完成的,且实验技术人员配合教师做了部分指导工作,学时工作量按教师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2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Q4=(Z×M×27)/2
其中,Z--周数(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周数);M--班数。
(2)若课程设计只需要到实验室做实验,则依据教师提出的计划学时数,参照实验课学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学时工作量。
5、总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Q=Q1+Q2+Q3+Q4
三、几点说明
1、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总“学时工作量”按60%比例折算成教师学时工作量,而“随机工作量”则不再进行折算,按各学院考核结果直接与折算后的“学时工作量”相加,并对应实验系列相应等级标准,按教师业绩津贴发放标准发放业绩津贴。“学时工作量”和“随机工作量”
相加后的年学时工作量超过280学时的,按学校教师的有关规定得超学时酬金。
2、实验室的工人根据人事处定编定岗情况,“学时工作量”按全年人均120学时,“随机工作量”全年人均90学时核算。学校只控制各学院定编人员的总工作量,相关学院可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且作为发放业绩津贴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发放业绩津贴。
3、外语学院语言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依据人事处定编定岗情况,“学时工作量”按全年人均120学时,“随机工作量”全年人均90学时核算。学校只控制其定编人员的总工作量,外语学院要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对应实验系列相应等级标准发放业绩津贴。
4、电教中心所属实验人员,依据人事处定编定岗情况,“学时工作量”按全年每人150学时,“随机工作量”全年人均90学时核算。学校只控制其定编人员的总工作量,所在学院要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对应实验系列相应等级标准发放业绩津贴。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中有关规定与过去的管理办法有相悖之处,以现办法为准。
6、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由人事处直接发放。
7、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