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教学质量管理
第八十九条为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搞好生源建设,把好新生质量关,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复审等工作。
2、培养计划实施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培养计划的制订、分步实施和管理调控。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把好质量关。
4、教学辅助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仪器设备、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学、多功能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水平、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做好试题、成绩分析和教学改进工作。
第九十条教学秩序维护
教学秩序是学校教学活动及管理状态有序程度的反映,是学校保证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的内容。
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学生要遵守学习纪律。全院师生员工都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教学活动。教师未经请假缺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应视为教学事故,要严肃查处。
教学管理干部和政工干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检查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状况,积极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全校各单位要共同维护教学秩序,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教学场所安排其它活动。
第九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第一责任人制度
学校、学院(系、部、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和部署教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的各种问题。
2、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学院(系、部、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布置有关工作。
3、备课与试讲制度
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体备课;通过备课处理好教学重点、难点等问题,推动和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
新上岗教师第一轮上课前,须通过试讲才能正式上课;教师每开出一门新课程,应通过试讲才能开课。
4、听课制度
学校、学院(系、部、中心)党政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课程组组长要按学校有关听课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教师之间也要经常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工作要求,加强教学过程和质量管理,采取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平时教学状况抽查、期中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评比)、期末教学检查及总评等方式,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考核工作。
全校性的教学检查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系、部、中心)组织进行。
6、教学评估(价)制度
教学评估(价)是宏观调控教学管理、科学检查评估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估(价)主要包括:全校本科教学总体评估、院系级教学工作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教学工作评估、“双基”实验室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及教学研究课题评审、教学竞赛和教学奖励评价等。
开展教学评估(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要建立专家工作机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要科学地采集、统计、处理各种评估信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发挥评估的科学、规范、检查、导向等积极作用。
7、督导制度
为加强教学质量控制,学校、学院(系、部、中心)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要聘请学术水平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及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逐级教学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各单位教学工作情况,总结和推广教学与改革经验,并为上级教育部门制定宏观教学管理政策提供比较科学的依据,在教学管理中实行逐级教学报告制度。即:教研室要向学院(系、部、中心)报告,教务处代表学校受理学院(系、部、中心)的报告,然后向主管校长和学校全面汇报。
教学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报表、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总结、教学或教改典型经验、教学中的问题、教学工作突发事件等。
教学报告要注重时效性,反映和处理要及时、正确;遇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9、考勤制度
学院(系、部、中心)、教研室(实验室)要经常检查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参加集体、特别是教学活动的出勤情况,做好考勤记录。
10、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学院(系、部、中心)、教研室应坚持安排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
11、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结合学校人事改革考核工作,学院(系、部、中心)、教研室、实验室在学期(学年)初要制订考核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学期(学年)末,组织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教研室、实验室内开展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工作考核活动;考核结果经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签字,报所在学院(系、部、中心)审核后,送交人事处,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12、教学档案建设制度
各级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作、活动和会议的记录,要注意保存有关教学文件等原始资料,按照学校教学档案建设要求,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不断规范和健全教学工作档案;按时完成学校、学院(系、部、中心)布置的有关档案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