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学生班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启动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预通知》(吉教高字〔20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我校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及2014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
2.申报对象以大二和大三学生为主,鼓励大一学生积极参与。同时,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组合,鼓励学科交叉的项目。
3.每个项目要有一名项目负责人,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其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在2.5以上,毕业班学生和大一新生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每个项目需配备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负责整个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每名教师原则上每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5.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6.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得学校其他专项资助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深度适宜,符合本科生的实际水平。创新训练项目应体现学术性、创新性或实用性。创业类项目以科技型创业为主,注重方案的可行性。
2.重点支持:(1)针对参与开放实验、科技竞赛或社会实践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而设计的综合性创新实验与实践项目;(2)结合专业特点及个人兴趣的研究项目;(3)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4)学生独立承担的社会、企业委托项目;(5)针对前期创新训练成果或服务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
三、规模及经费
1.计划规模:计划资助校级项目约300项左右,省级项目60项。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比例视申报实际数量和质量情况而定。
2.资助经费: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金,用于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参照标准如下:
(1)创新训练类项目:资助金额500元至5000元。
(2)创业训练类项目:资助金额1000元至2000元。
(3)创业实践类项目:资助金额5000元至10000元。
(4)省级项目:资助金额10000元(不与校级项目重复资助)。
3.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四、实施办法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立项宣传、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有研究和实用价值的项目,保证立项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2.申报材料
(1) 申报者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填写相应申请书(见附件1-3,一式三份)。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单位统一汇总)。
3.学校将于4月26日(星期六)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答辩评审,请各项目组准备3分钟ppt讲稿,并根据需要接受专家现场提问(大约2分钟)。(具体答辩分组情况及地点另行通知)
4.专家组确定校级项目,并评选出一定数量校级优秀项目参与推荐省级项目评审。
5.推荐省级项目采取差额评选办法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校级优秀项目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60项推荐省级项目。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请申报者于4月22日(星期二)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档)报送至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2.请各教学单位将汇总后的申请书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于4月23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实践教学科,相关材料的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发送至实践科邮箱sjjxk@mail.ccut.edu.cn。
联系人:韩尚轩,联系电话:85716247
六、其它
1.各教学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专人负责本次项目的管理工作,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教师或研究生代写申请书的现象,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2.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成员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3.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将获得30学时/项的指导酬金;国家级、省级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工作业绩确认。
4.项目管理参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5.学校将定期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附件:1.创新训练申请书
2.创业训练申请书
3.创业实践申请书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