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加本次实验实践环节重修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联系具体重修事宜(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
2.请负责重修的教师在第14周(5月31日)前,将毕业班及11级办理跨年选课学生的成绩录入完毕。其他年级实验实践重修成绩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期末前录入完毕。
3.请教师在录入完重修成绩后,将学生成绩纸质表(见附件2)和工作量纸质表(见附件3)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另:请通知本单位负责实验实践环节课程补修的教师及时录入补修成绩,并于成绩录入完毕后将学生成绩纸质表和工作量纸质表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详见附件4)。
附件:1.实验实践环节重修日程表
2.学生成绩单
3.工作量呈报表
4.实验实践环节补修安排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