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为加强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学任务全面顺利地完成。
2、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强调抓好本科教育的指示精神,为更好地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规范,鼓励广大教师把功夫下在提高教学质量上,鼓励教师做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1、本办法应在教师定编和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基础上试行。
2、每个受聘教师应按规定工作定额,完成教学任务。
3、完成工作定额不单是完成“量”的要求,还必须达到“质”的基本要求。
三、办法
(一)学时计算办法
H--计划学时;M--班数;N--学生人数;K--系数。
1、讲课:
(1)一般课:H×K
单班课:K=1(经教务处认定必须以小班授课的)
合班课:
2小班合班:K=1.1
3小班合班:K=1.4
4小班合班:K=1.7
5小班合班:K=2.0
重复课降档次计算
(2)制图课(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H×1.5×M
(3)体育课:课堂教学H×1
群体活动H×0.3×M
(4)双语授课:必修课[H×K+H×0.20×(M-1)]×1.2
选修课H×K×1.2
2、辅导答疑:
(1)专任辅导(包括随班听课、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H×0.35×(M-1)
(2)主讲教师多辅导一个班:H×0.20×(M-1)
3、期末口试每自然班附加10个标准学时。
4、辅修专业课:H×1
5、几点说明:
(1)二个小班以内合班课不配辅导教师。
(2)三个小班(含三个小班)以上合班课可聘一名助教。
(3)主讲教师工作量中,除讲课外还要负责一个小班的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工作。
(4)各类课程作业都要按规定批改。
(5)选修课主讲教师无辅导答疑工作量。
(6)必修课中合班课班数以实际上课教学班号为准,选修课班数安每个标准班人数为40人计算。超过标准班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时按0.5个班计算;20人以上,按1个班计算。
四、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九九○年七月制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修订
二○○四年七月再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