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四)

发布日期:2012-07-12    浏览次数:

十四、课程设计

第四十五条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研究、归纳、运算、制图、使用专业(技术)资料、探索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受到设计、创作方法的初步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创作观点,增强设计和创作的工作能力、创造能力、综合能力。

第四十六条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组织工作,教研室应在设计开始前编好课程设计(大型作业)任务书、指导书。并准备好必要的文献资料。做好各项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选题、分题、研究设计(大型作业)具体要求和指导方法等。

第四十七条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要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教师要认真分析学生学习情况,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要不断优化设计题目。教师要根据题目性质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研究指导方法和重点。课程设计应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独立工作为主;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用启发方式,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给予必要的指导,指导学生阅读参考资料,逐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能力和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要注意因材施教原则,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加强辅导;对优秀学生可适当提高要求。

第四十八条对课程设计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求学生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做到图纸(作品)符合要求,计算准确;说明书内容正确、充实、质量好,文理通顺、字迹工整。

十五、实验课

第四十九条实验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创造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已学知识求证、分析、解决问题,使学生养成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的重要教学和学习环节。

第五十条指导实验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自己预先试做;并做好检查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材料等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理论课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任课期间要参加指导实验(至少一轮)。

第五十一条实验员要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并协助教师指导实验课。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调整和校正,制定每台仪器误差范围和实验数据卡片。

第五十二条上课时要重点讲清每项实验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性能以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要求学生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材料;实验要以学生的独立操作为主,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叙述扼要、文理通顺、书写整洁、图表齐全、结果准确,严禁抄袭他人实验报告。

第五十三条 根据实验内容和条件,尽量减少每组人数,尽可能使每个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让学生通过实验有较大的收获。

第五十四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要保证各门课程的实验开出率;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十五条要重视实验环节成绩的考核,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总成绩的一定比例,部分实验课可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评分。

十六、金工实习

第五十六条金工实习是以培养学生机械工程技术实践动手能力为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金工实习,要求学生获得机械制造工艺过程的生产知识,熟悉通用金属材料的主要加工方法、通用设备和工具、有关技术术语和主要的技术文件;并初步掌握一定的生产操作技能;为学习金属工艺学及其他有关课程打下实践基础;培养学生热爱劳动、遵守纪律和爱护公物等优良品质。

第五十七条金工实习内容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注意结合工业生产实际,完成基本工种的操作训练;实习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以指导教师的示范、表演、讲解为辅,保证对学生独立操作能力的训练和教学质量。

第五十八条金工实习由学校工程训练中心与金工教研室共同负责组织安排。工程训练中心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实习前做好设备、工具、材料、教具以及技工的示范、表演、讲解、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出各教学环节具体安排计划。金工教研室要安排指导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等,与工程训练中心密切配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第五十九条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实习目的、要求、基本知识、正确操作方法等,认真指导实习,负责对学生实习进行成绩考核;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习纪律、操作规程、安全要求,爱护设备、工具和原材料。

十七、电工电子实习

第六十条电工电子实习是为了加强学生电工电子技术基本操作、设计能力的培养,而面向理工科专业学生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电工电子实习的内容分为:模拟电路实习、数字电路实习两部分;教学安排一般为2周,具体时间分配及教学安排按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执行。

第六十一条电工电子实习的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落实实习计划,下达实习任务,会同教务科、各学院安排具体时间,划拨实习经费,计算教师指导实习的工作量,检查实习质量。工程训练中心负责组织电工电子实习的具体实施,配备实习教师,制定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教材,制定实习中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电工电子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情况、实习报告质量、实习产品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十八、其它教学实习

第六十三条其它教学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是使学生在生产或工作现场获得设计、制造、实验、维修、管理及有关专业实践能力,树立专业意识、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具备本专业工作能力,提高专业综合素质,增强开拓、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多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第六十四条根据各类实习要求,要选好实习场所;选择实习场所的原则是能够满足教学要求,就地就近,交通方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各专业都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十五条实习前必须依据实习大纲制订出实习指导书,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程序及时间进程表;实习方法;实习报告和作业、成绩评定方法;参考资料等。

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第六十六条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认真落实实习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1、实习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实习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实习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2、实习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和管理;积极主动争取实习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支持,共同指导好实习。教师要按实习计划布置实习的具体任务,按时指导、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学生要认真学习,听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注意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实际工作中的现象和问题,培养独立思考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按时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对工科各专业学生,各种实习都要强化工程训练。

3、实习结束要做好思想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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