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我校在“2009版本科培养计划”中设置了6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学分),为确保2009级本科生能够按时修满实践学分顺利毕业,并进一步规范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学校将制定《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标准表》,现将“标准表”中需要完善的部分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照样表标准将本学院已经组织开展过的各项院级创新竞赛、科技活动和认为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就业能力而参加的各类职业技能项目填写完整,并将填写好的纸质文档(需有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和电子文档于11月19日(周一)下班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崔涛、温刚、张烨烨,联系电话:85716247,邮箱:sjjxk@mail.ccut.cn)。

附表:1、《院级竞赛一栏表》

2、《各类课外科技活动一览表》

3、各类职业技能一览表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2年1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答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