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实验教学改革以及实验室的开放和交流,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有效实施个性化教育,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2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基金项目申报将以学院实验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申报项目内容应具有一定新意,对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计划外实验课程开放项目,要结合实验室现有条件,设置一定学时的计划外实验课程,如代表学术发展前沿的、先进的、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等,通过自由选课、预约开放等形式,吸引有兴趣、有特长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开放课程内容需符合学生的专业方向、知识基础和兴趣特长,并根据开放目的、内容和对象,以合理的形式开放。
2、实验室开放需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具体、完善的实施方案,包括开放内容与方式、人员分工、组织管理、考核制度、成绩评定等。
3、实验室开放项目要保证一定的开放规模,参加并完成全部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开放成果要收效显著。
4、以往尚未通过学校结题验收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此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励办法
1、实验课开放酬金,在原学时酬金计算标准基础上补助20%,不另计学时工作量。
2、参加计划外实验课开放的学生,经实验室考核合格后,可按所修学时折合为学分(15学时为1学分),计入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一份电子文档,一式五份打印稿)。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集中答辩评审,项目负责人需进行5分钟ppt汇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以前通过立项评审并且验收合格的、运行效果较好的开放实验课,可优先给予立项考虑。
3、请于11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5716247;联系人:崔涛、张烨烨),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1、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用于实验室开放所需的计划外实验耗材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或其它用途。
2、项目负责人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学生实验成绩,以计入到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其它有关事宜,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
2.《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注:请以各学院为单位,填写好汇总表后统一报送到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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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