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促进实验教学改革以及实验室的开放和交流,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有效实施个性化教育。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6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项目”申报将以学院实验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申报内容应具有一定新意,对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计划外实验课程开放项目,要结合实验室现有条件,设置一定学时的计划外实验课程,如代表学术发展前沿的、先进的、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等,通过自由选课、预约开放等形式,吸引有兴趣、有特长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
3.鼓励以往通过立项评审并且验收合格、运行效果较好的项目继续开课。继续开课的项目,请于开课前一个月内将经学院审批的《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安排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上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开放课程内容需符合学生的专业方向、知识基础和兴趣特长,并根据开放目的、内容和对象,以合理的形式开放。
2.实验室开放需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具体、完善的实施方案,包括开放内容与方式、人员分工、组织管理、考核制度、成绩评定等。
3.实验室开放项目要保证一定的开放规模,参加并完成全部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开放成果要收效显著。
4.以往尚未通过学校结题验收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此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实施办法
1.各教学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2.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
(2)2016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由本单位汇总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答辩评审,项目负责人需进行5分钟ppt汇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经学校研究批准立项实施。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二楼4201室),同时将电子档发至实践科邮箱sjjxk@cc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尚轩,联系电话:85716247。
五、奖励办法
1.实验课开放酬金,在原学时酬金计算标准基础上补助20%,不另计学时工作量。
2.参加计划外实验课开放的学生,经实验室考核合格后,可按所修学时折合为学分(15学时为1学分),计入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六、其它事项
1.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用于实验室开放所需的计划外实验耗材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或其它用途。
2.项目负责人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学生实验成绩,以计入到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其它有关事宜,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安排表
2.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
3.2016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长春工业大学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