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导师工作管理,切实有效地发挥导师对学生学习的指导作用,保证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条例》)(长春工大教字〔2004〕28号),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学院每学年进行。现就各学院2014-2015学年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对班导师实行量化考核,由导师自我评价打分、学生评价打分和学院考核打分三部分构成。
二、考核程序
1.班导师进行工作总结,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自我评价表》(见附件1),向学院上交《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等材料。
2.各学院组织部分学生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件2)。学生样本数按每位导师所带学生的10%-15%抽取。
3.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条例》中确定的本科生导师职责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以及导师工作手册,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和《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总评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每位导师的考核等级须在学院内公示。
2.对于连续两学年考核等级均为“优秀”的导师,学校将授予“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对于考查不合格的导师,将取消导师资格、停发导师津贴,并及时予以更换。
四、组织实施
1.导师考核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2.各学院要切实把考核工作作为一次导师学习交流活动,通过考核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3.各学院应在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对2014—2015学年的2012级、2013级、2014级导师考核工作,将《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发至jxyjk@ ccut.edu.cn。联系人:徐培鑫;联系电话:85716248。其他材料请各学院存档备查。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自我评价表
2.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学生评价表
3.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评价表
4.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
(通知原文及附件请点此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