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评审和组织申报省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6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省属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6〕3号)精神,以校企合作课程建设为突破口,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建设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大力培育和提高学生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7〕61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评审和组织申报省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主要面向:国家及省级“卓越计划”专业、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省级本科高校应用型专业(群)校企合作综合改革项目对应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可以是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及实践课。

二、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目标、原则

(一)目标

1.通过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与实施,增强课程对企业的适应性。并最大可能地提高课程资源和企业课程资源的利用率,共享资源,使其为学生的发展服务。

2.通过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与实施,增强教师的课程意识,提高课程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开发课程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研究分析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的关系。

2.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开发课程。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在教学方法上,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3.以人为本、多元参与。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开发要充分体现人本思想,以教师和企业员工为主体,创造机会,鼓励老师、学生和企业员工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参与课程开发建设。

三、实施步骤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按“调研论证→申报审定→验收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论证

课程负责人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认真听取企业用人单位的意见、要求,论证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工作程序是:明确学生未来就业的岗位群,对岗位群进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析与分解;对每个具体岗位进行职责、任务分析,通过分析明确这些岗位群对应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要求和职业资格考核标准,确定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内容、项目。

(二)申报审定

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各课程组申报,并进行院级自评;为保证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质量,各教学单位在经过自评后,择优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校内评审,专家组审议、评定后,确定校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名单,并择优推荐3门课程参评省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三)验收评估

批准立项建设的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一般要经过两轮课程运行后方可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命名为“校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吉林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5份;

2.吉林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要求排序,学院盖章)。

(二)时间要求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2017年11月17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三楼430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aoyang0305@ccut.edu.cn

联系人:赵杨;联系电话:85716248。

附件:1.吉林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

2.吉林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推荐汇总表

注:附件内容可登录长春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ccut.edu.cn/,点击“教务在线”进行查询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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