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和《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7〕25号)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的通知》(吉教高〔2017〕50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十二五”省级本科品牌专业、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国家及省级人才培养计划专业;校企合作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以及其他建设基础好,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和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一年后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度较高的专业。
二、建设目标、原则和任务
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任务参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的通知》(见附件1)中的规定执行。
三、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
各专业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择优上报。
2.专家评审
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注重特色,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高水平专业建设点名单。
3.审批上报
遴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四、遴选名额
1.推荐10个专业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A类建设计划遴选。
2.推荐3个专业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B类建设计划遴选。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吉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要求排序,学院盖章);
2.吉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7份;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等均取近5年(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数据,超时限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不予以确认。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2017年9月18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三楼4303室)。
联系人:赵杨;联系电话:85716248。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aoyang0305@ccut.edu.cn。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
(群)建设计划的通知》(吉教高〔2017〕50号)
2.吉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吉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书
注:附件内容可登录长春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ccut.edu.cn/,点击“教务在线”进入后进行查询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