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和《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7〕25号)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的通知》(吉教高〔2017〕50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十二五”省级本科品牌专业、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国家及省级人才培养计划专业;校企合作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以及其他建设基础好,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和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一年后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度较高的专业。

二、建设目标、原则和任务

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任务参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的通知》(见附件1)中的规定执行。

三、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

各专业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择优上报。

2.专家评审

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注重特色,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高水平专业建设点名单。

3.审批上报

遴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四、遴选名额

1.推荐10个专业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A类建设计划遴选。

2.推荐3个专业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B类建设计划遴选。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吉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要求排序,学院盖章);

2.吉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7份;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等均取近5年(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数据,超时限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不予以确认。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2017年9月18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三楼4303室)。

联系人:赵杨;联系电话:85716248。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aoyang0305@ccut.edu.cn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

(群)建设计划的通知》(吉教高〔2017〕50号)

2.吉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吉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书

注:附件内容可登录长春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ccut.edu.cn/,点击“教务在线”进入后进行查询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九月二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校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评审和组织申报省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7年度拟增设和撤销本科专业进行公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