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要求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

长春工业大学期末考试考场黑板宣示信息

请遵守考试纪律 座位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120分钟

试卷页数:

监 考 人:

举报电话:85716242(教务处),85717367(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长春工业大学考风营造宣传用语(参考)

1.做文明考生,展学子风范

2.用智慧书写答案,用真诚点亮人格

3.怀轻松心情进考场,带胜利喜悦回家门

4.冷静分析,沉着应考,考出真实水平

5.秉承求实校训,弘扬优良学风

6.沉着冷静,周密思考,认真严谨,仔细答卷

7.用心看卷,专心答题,细心复查

8.自信是你成功的基石,沉着是你飞翔的翅膀

9.细节决定成败,细心赢得未来

10.认认真真考试,堂堂正正做人

11.儒雅学风,千年古训,诚信为本,无悔于己

12.握诚实守信之笔,答真实自我之卷

13.树考试严肃之风,做合格文明考生

14.以诚信考试为荣,以作弊违纪为耻

15.诚信是火焰,给人以希望、给人以温暖;诚信是明镜,给人以规尺、给人以镜鉴

16.考试,不仅是智力的竞争,更是意志、态度、精神的竞争

17.失去不应该得到的分数,得到不应该失去的人格

18.抄到的不一定是答案,失掉的一定是人格

19.考出的是水平,留下的是诚信

20.宁失寥寥数分,不失为人品格

21.书山有路勤为径,作弊可耻莫要为

22.与诚信携手同行与舞弊挥手作别

23.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24.考试是学习的检阅,更是诚信的考验

25.诚信做人,从诚信考试做起

26.端正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27.让舞弊远离校园,让诚信常驻心中

28.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

29.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规范管理

30.严肃考风考纪,建设优良学风

长春工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摘自《长春工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长春工大教字[2012]54号>)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严禁考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组织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并做好监考签字。

第二十条 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按规定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做好考试作弊确认、取证工作。认真核对考生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与考生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接打电话、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长春工业大学考试纪律

(摘自《长春工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长春工大教字[2012]54号>)

第二十三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在监考人员的组织下隔位就座;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外语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二十五条 除规定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第二十六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及教务处长审批签字后生效。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长春工业大学巡考职责

第一条 巡考员要佩戴“巡考证”,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座次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监考教师所在学院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二条 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学生的有效证件包括学生证、身份证和有照片的校园一卡通。无证件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三条 检查考场秩序,负责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监考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行为如看书、看报、交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提醒并制止;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对违反考场纪律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维护考场纪律和保持考试的公正公平。

第四条 巡考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要求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9年1月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复习考试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加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