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度增设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本科专业。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计划于2025年度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增设专业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464”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契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优先支持我省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紧缺专业。 根据我省专业调整优化总体要求严格审核和调控。
2.坚持标准导向。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提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3.加强调研论证。加强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突出办学特色,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把好增设专业质量关。
4.实施预备案制度。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调整专业
1.调整专业名称。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可调整专业名称,具体要求与增设本科专业一致,且需提前一年进行预申报。其中,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专业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原专业由高校按撤销专业处理,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
2.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按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以外的门类,或调整修业年限,由专业设置教指委统一研究审议。
(三)撤销专业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可延迟一年撤销。
三、时间安排
(一)7月28日—8月17日,学院调研论证。
申请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设置内容填写申报材料;开展专业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组织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二)8月19日—8月20日,学校论证。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不少于5人)进行论证。
(三)8月21—8月22日,结果审议上报。
教务处将论证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8月23日—8月31日,校内公示、平台填报。
教务处对拟设专业的申请材料、论证报告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设置与服务平台完成填报工作。
四、材料提交
申请教学单位8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含word版及签字的PDF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根据专业设置类别,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各6份交至专业建设科。
1.2024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专业调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发展趋势、专业增设必要性、专业增设可行性等方面内容),专家签字论证报告(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
2.2025年度增设本科专业预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申报材料》(附件3)。
3.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专业适用)》(附件4),专业调整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前专业建设基本情况、调整原因、调整后专业建设规划),专家签字论证报告(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
4.拟撤销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撤销专业申请表》(附件5)。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尚轩,13904316875。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zyjsk@ccut.edu.cn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