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教学单位和专业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一、验收范围
首批立项建设的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均应参加本次验收,具体名单如下: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建设专业类别 |
1 |
机械工程 |
080201 |
A类 |
2 |
金属材料工程 |
080405 |
A类 |
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A类 |
5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A类 |
4 |
自动化 |
080801 |
A类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A类 |
7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A类 |
9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080407 |
A类 |
1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A类 |
8 |
金融学 |
020301K |
A类 |
1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080301 |
B类 |
12 |
软件工程 |
080902 |
B类 |
13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070102 |
B类 |
二、验收内容
根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一致、程序规范”的原则,对照各层次学科专业建设目标设定,全面考核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首轮建设周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的达成度、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发挥的示范引领效应,以考核促建设,为更好推进新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撑。
三、验收方式
特色高水平专业验收采取“第三方项目认定”与“专家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第三方项目认定”主要指教育部组织实施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等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专家组验收”指吉林省教育厅专家组按照立项专业拟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开展的审核性验收。
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验收主要分三步:首先,相关高校组织本校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对照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其次,学校对本校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校内自评,组建校内自评专家组填写自评打分表,形成自评报告。自评结果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科专业建设决策审议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最后,吉林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省级验收,组建省级验收专家组,依据特色高水平学科校内自评结果及“第三方评价”结果,对照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相关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的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校考察或进行答辩问询),确定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验收结论。
四、结论及应用
验收结论是对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近五年建设成效的整体评价,分优秀(A档)、合格(B档)、不合格(C档)3个档次。
已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双万计划”的特色高水平专业,且校内自评结果为“优秀”的,免于省级验收,验收结论直接认定为“优秀”档次。验收结论将作为新一轮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相关项目遴选、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考察因素之一。验收结论为“优秀”档次的学科专业纳入下一建设周期并给予重点支持;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学科专业纳入下一建设周期,给予适当支持;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学科专业取消建设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各专业总结成效
7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专业对照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形成《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轮建设周期总结报告》(附件4)。围绕专业基本情况、培养方案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资源打造、学生发展、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建设亮点及特色8个方面,准备汇报PPT。填写《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校内自评报告》(附件6,草拟“校内自评要点”)。
(二)校内验收自评
教务处拟定于8月20日,组建校内自评专家组开展校内验收自评。专家组拟定9人(校内专家8人,校外专家1人)。每个专业进行15分钟答辩(专业负责人PPT汇报8分钟,专家组问询7分钟)。自评专家组根据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相关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建设情况填写《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轮建设周期校内自评打分表》(附件5),形成《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校内自评报告》(附件6)。
校内验收自评结束后,将自评打分表(附件5)、自评报告(附件6)返给各专业,以便各专业后续装订。
(三)校内审议
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已初步沟通待最终确定)拟定于8月21日,将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自评结果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内公示
教务处拟定于8月22日-8月28日,对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情况校内自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1.8月19日前,各专业报送校内自评评审材料至专业建设科,注意排版规范美观。
(1)电子版材料:将总结报告(附件4)、自评报告(附件6,填写“建设成效及亮点简述”,草拟“校内自评要点”)压缩文件,以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纸质版材料:总结报告(附件4)10份、校内自评打分表(附件5,填写“专业名称”和“所属高校”)10份、自评报告(附件6,填写“建设成效及亮点简述”,草拟“校内自评要点”)1份。
2.8月22日—28日,各专业修改、装订材料,8月28日前报送最终材料至专业建设科。
(1)光盘:将总结报告(附件4)、自评打分表(附件5)、校内自评报告(附件6)电子版材料刻盘1张,同时以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装订材料:将总结报告(附件4)、自评打分表(附件5)、校内自评报告(附件6),按照统一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3.8月29日-30日,教务处收齐各专业验收校内自评装订材料,统一申请用印盖章,连同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7)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和加强验收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专业认真做好验收材料的收集梳理,如实反映首轮建设周期建设成效,填报数据要详实准确,文字表述要精练得当。
2.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做好验收材料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人员、项目交叉重复使用等问题,确保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尚轩,13904316875。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zyjsk@c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