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提前备战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成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引领教学改革方向,在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属于国内、省内首创或部分首创。

2.成果要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改革实践,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改革前后效果对比突出,支撑材料丰富,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

3.成果要有鲜明的特色,在教育教学管理、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具有突出的、为社会所认可的特色,在同类高校中优势突出。

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鼓励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

5.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7.遴选项目旨在瞄准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不在此次遴选之列,每个教学单位、部门限报2项。

二、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简况》,交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30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78428431@qq.com,联系人:赵杨,联系电话:85716248。

各部门应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为契机,对部门近年来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总结教学改革已取得成就,明确人才培养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部门教学工作重点,推出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

附件: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简况

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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