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必须切实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包含教材的规划立项、编写出版、教材选用、教材研究与评介等。
第三条我校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选为主、鼓励编写、注重质量、先进适用、利于教学。坚持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教育部重点教材,确保教学质量。鼓励编写不同风格的发挥本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自编教材(讲义);鼓励自编教材(包括文字、音像、电子教材等)公开出版。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规划、指导、审议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的立项和审定工作;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审查、监督教材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五条教务处是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材的出版、印刷、订购等工作必须在教务处统一管理下进行。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中心)设立教材建设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规划、教材选用计划;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第三章规划与编写
第七条教材建设工作必须有计划、统一组织,要有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实行主编责任制。遴选编者是保证教材质量的关键,主编必须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参编人由主编确定。主编对全稿的质量负责,对教材的使用和发行负责。
第八条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教材选题立项工作。由主编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划教材申请书,学院(系、部、中心)负责审查推荐,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由学校审核后,即为校级规划教材选题。
第九条规划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内课程所需教材,教材内容要符合我校人才培养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规划教材的重点是: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体现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十条对书稿的要求:无政治性问题和科学性、知识性错误;文字简练、通顺、说理清楚、便于阅读;图表正确、清晰、图文密切配合;名词术语、符号等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教材出版印刷事宜,可在充分尊重主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编、教务处协商确定,并严格信守承诺,以确保教材按时、按质量出版发行,确保教学需要。
第四章选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教材选用计划是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要求,按照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讨论(主任签字)学院(系、部、中心)审核(院长、主任签字)报教材科汇总统一订购的审批程序制定。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分两期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各学院(系、部、中心)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应加强选用教材的研究论证,按时提交选用计划,并对选用教材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十四条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与学校本专科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相匹配,有利于学生自学和能力的培养。应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和近期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学校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
第十五条鼓励选用外语原版优秀教材及国外著名高校名牌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积极推动双语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教材选用计划一经实施,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培养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教材不再适应教学需要时,须报请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方能重选教材。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可凭教学任务书到教材科领取所授课程的教材一本。学生应以班为单位到教材科领购教材。
第五章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教材建设基金列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独立设帐,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教材建设基金限于以下用途: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的出版资助;获国家、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立项的自编教材的资助;优秀教材评选奖励的经费;经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教材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教材建设基金的资助必须有利于教材的广泛使用,有利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优先考虑综合水平高、质量好的教材;优先考虑与重点学科(专业)、重点课程、硕士点关系密切的教材;优先考虑与教学改革相配套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凡申报教材建设基金的教材,必须是校级以上规划教材。由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非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不享受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非我校教师任主编的合编教材不享受资助。凡未列入学校规划的自编教材不享受资助。第二十二条对获省部级规划教材以上的自编教材资助不少于8000元,对校级规划教材资助不少于5000元。
第二十三条获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自编教材,编著者必须与教务处教材科签定合同,凡在合同期内未用完的教材,应由编著者承担经济责任。如在合同期内调走,应妥善处理好积压教材。
第六章研究与评介
第二十四条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新版教材的评介与使用;对国外教材的研究与评介;教材管理的研究。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对教材编写、教材选用的管理。定期评选本校优秀教材及讲义;积极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认真组织自编教材申报;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介工作,使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1993年公布的《关于教材建设的规定》、《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