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7-12    浏览次数: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允许部分优秀学生在校内转专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修完原专业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4、学生转专业控制在高考时划分的文、理科之内,不允许跨文、理科转专业。

5、第一学年所修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并且无不及格课程。

6、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允许在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国防定向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7、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程序及日程

学生转专业在第二学年开学第二周内完成,具体程序及日程如下:

1、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于第二学年开学初公布各专业最多允许转入学生的人数。

2、第二学年开学第二周星期一,各学院根据一年级学生总数的10%确定有资格转专业的学生

名单并在本学院内公布。学生第一学年的成绩审核由学院负责。

3、星期二,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并报教务处。

4、星期三,教务处组织由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决定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公示。

5、星期四,教务处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6、星期五,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转专业要求及办法

1、有转专业志向的学生应熟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应有计划地自修转入专业在第一学年开出的专业基础课。

2、学生转专业的志愿受各专业最大容纳量所限不能全部满足。学生最多可填报四个转专业志愿,对于只填报一个志愿且无法满足者,视为主动放弃转入其它专业资格;对于四个志愿都无法满足者,视为转专业不成功。

3、学生转专业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顺序(志愿清原则)按第一学年内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同,《高等数学》、《大学外语》课程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4、前10%的学生如不转专业,排在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四、培养方案及毕业

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院培养计划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开课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转入学院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只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录,所缺课程的学分须补修。学生毕业时,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学分者,颁发转入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本办法适用于2006级入学的普通本科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下一条: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