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学生班级: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启动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吉教高字[2012]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及201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3月19日--4月19日为项目立项申报阶段,欢迎全校非毕业年级本科学生踊跃参与。
二、具体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应体现学术性、创新性或实用性;创业项目以科技型创业为主,注重方案的可行性;项目深度适宜,符合本科生的实际水平。重点支持:针对参与开放实验、科技竞赛或社会实践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而设计的综合性创新实验与实践项目;结合专业特点及个人兴趣的研究项目;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学生独立承担的社会、企业委托项目;针对前期创新训练成果或服务开展的创业类项目。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立项宣传、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有研究和实用价值的项目,保证立项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3、每个学生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得2012年度项目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得学校其他专项资助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4、申报对象以2010级和2011级学生为主,鼓励2012级的学生积极参与。
5、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6、每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个。
三、计划规模和资助经费
1、计划规模:省级项目60项,校级项目约200项,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比例视申报实际数量和质量情况而定。
2、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经费:国家级项目每项支持10000元;校级项目每项支持1000—5000元。
3、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四、项目评审
1、申请人仔细阅读《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用A4纸统一打印,含电子文档)于4月18日前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附件3)于4月19日前报送实践教学科(综合楼二楼201室),联系人:崔涛;联系电话:85716247。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提出立项建议方案,经学校研究批准立项实施。项目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本年度的立项项目。
3、学校将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60个项目参评2013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其它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计划的管理工作,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做好项目评选推荐工作,坚决杜绝教师或研究生代写申请书,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凡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3、项目管理参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4、学校将定期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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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