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各项目组:
根据我校《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定于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进行项目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具体答辩时间,至少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见附件)。
2.答辩时间为8分钟,项目负责人PPT汇报4分钟,专家组提问4分钟。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00到综合楼二楼资料室拷贝答辩PPT。
3.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验收答辩。未按时到场答辩者,学校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4.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5716247联系人:韩尚轩、崔涛)。
附件:2013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验收评审答辩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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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