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13—14(一)学期实验、实践工作量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请于9月23日(星期一)前将本学期的实验、实践工作量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实践教学科(相关表格见如下附件)。没有排实验课的老师,请尽快填写网上实验任务单,于9月23日(星期一)之前到实践科排课以便核对工作量。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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