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动实验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实验教学人员和其他从事实验技术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实验综合效益的提高,依据我校《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教职员工2009年以来经过学校鉴定、被确认为校级实验技术课题的项目,主要是在实验技术理论与方法、实验仪器设备研制与改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并已应用于我校本、专科实践教学,在教学工作中发挥了良好作用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及水平,由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实用性。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截止日期至2014年5月底),在应用过程中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先进性。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仪器设备功能利用与开发(包括软件开发)、技术改造和分析测试方法方面有所创新,具备技术先进性。

(三)科学性。对实验技术理论和方法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仪器设备研制与功能开发及技术改造方面,具有科学理论指导、先进理念引导、技术方法先进、设计见解独到的特点,并能够起到指导和示范的作用。

(四)创新性。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或研究方法创新,实施手段以实验为主。

四、实施办法

(一)申报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成果奖的宣传、申报及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一式5份及电子档;

(2)《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科学总结》,5000字左右,一式5份及电子档;

(3)佐证材料一式1份(含自编教材、研究报告、设计图纸、程序清单、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报告、使用效益证明、实物图片等材料);

(4)装订:上述材料中,《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书》和《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科学总结》装订在一起,佐证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5)装袋:所报各项材料均用档案袋装好,并将《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书》封面贴于档案袋正面;

(6)电子档:需要提交电子文档的文件,请将以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文件夹,汇总至以单位为名称的文件夹中并制作成压缩文件发至sjjxk@mail.ccut.edu.cn

3.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经初选后,填写《长春工业大学2014年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电子档),并报送教务处。

(2)凡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以前不得申请;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请校实验技术成果奖;系统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项申报。

4.人员要求

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员工;主要合作者限4人以内,并按在成果中贡献大小排序。

5.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前将全部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4201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韩尚轩;电话:85716247。

(二)评审

学校评审专家组通过集中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讨论及投票表决等程序决定获奖项目及等级。请各申报组准备5分钟ppt讲稿,并根据需要接受专家现场5分钟提问。(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学校对获奖优秀实验技术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申诉意见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经校长批准后,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奖个人和集体,学校授予奖励证书和颁发相应的奖金;

2.获奖成果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附件:1.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书

2.2014年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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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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