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各项目组:
根据我校《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定于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进行立项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具体答辩时间,至少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见附件)。
2.答辩时间为10分钟,项目负责人PPT汇报5分钟,专家组提问5分钟。请各项目负责人于7月10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答辩PPT报送至综合楼二楼实践教学科(4201室)。
3.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验收答辩。未按时到场答辩者,学校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4.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5716247 联系人:韩尚轩、崔涛)。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2014年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鉴定答辩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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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