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实验室:

根据学校12月4日紧急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吉林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堵塞漏洞,加强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2.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结合各自实验室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具体要求、措施和突发安全事故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3.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实验室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各单位主管实验室的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要时时讲安全、处处注意安全、事事保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技能。

5.各单位要深入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实验室安全检查要认真、细致,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要从实验室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泄露以及实验室化学药品、气瓶、废液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和回收处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防辐射安全,大型仪器设备安全,实验操作技术安全,实验室网络安全等方面入手,结合本实验室自身特点,加强实验室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实验室安全无隐患,确保实验室无安全事故。

7.各单位切实落实应急预案,准备随时处置应急的机动力量,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8.请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具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对照自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检报告(院长签字并盖章)上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王鑫,85716247)。

特此通知。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主要内容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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