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学科专业优势和基础,不断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强化实践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教学单位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2015年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遴选及推荐参评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及内容
围绕我校优势专业、着力强化实践教学,以实施校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和实践。通过“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建设,探索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行业企业、科研院联合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创新工程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工程实践能力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着眼于提升学生的工程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推进高等工程教育改革。
“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相关培养方式与制度,要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中《关于制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遴选及推荐名额
1. 2015年拟遴选出4-5个校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
2.推荐3个校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参评省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
三、申报条件
1.学校各工科本科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与“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的理念相符,具有可操作性;校企合作基础好,能实现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有满足“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要求的教师队伍和用于实践教学的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
2.学院高度重视,拥有较为完善、可持续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的保障体系。已取得效果或者预期培养效果较好,在本领域创新工程人才培养新模式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省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的推荐申报与评审推荐工作
1.已是校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可以直接填写省级申报书,其他要求同上。
2.原有校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与本次评出的校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一同评审,综合考虑,择优推荐参评2015年省级“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填写《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校级申报书与省级相同)(附件1),申报书最后要附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同时按申报书内容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封皮及目录样式详见附件2)。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要用白色布纹纸分别胶装成册,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文档发送至sjjxk@cc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将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为PPT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评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鑫 温刚 韩尚轩
联系电话:0431-85716247
附件1.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
附件2.佐证材料封面及目录格式
(注:附件内容请登录教务在线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