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加本次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的学生查看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安排表(详见附件1)联系相关教师确定相关事宜。
2.请负责重修补修的教师在教学周第13周周五(2015年12月6日)下班前,将实践环节重修补修成绩录入完毕。
3.请负责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的教师录入成绩后,将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学生成绩单纸质版(见附件2)与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工作量呈报表纸质版(见附件3)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满足重修条件的学生确认报名且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重修,否则重修成绩视为无效,实践环节课程的重修报名与理论课重修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同步。
下载附件
教务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