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及各课题组: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与实施管理办法》、《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凡2014年立项及2012年立项并尚未鉴定的,且课题研究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得到实际应用的校级实验技术研究课题。拟鉴定名单(详见附件1)

二、上交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书》(附件2)一式三份

2.研究成果技术报告(不少于3000字)一式三份

3.研究成果附件1套,包括论文(复印件)、教材、实物成果(大型硬件类研究成果由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检测评审)、软件成果(附光盘)、技术图纸、管理文件及其他成果佐证材料。

请课题组将以上鉴定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鉴定书封皮单独打印贴在资料袋表面上。

三、鉴定程序

1.各课题组将全部鉴定材料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书》和课题研究成果技术报告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jjxk@ccut.edu.cn

2.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成果鉴定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要提前准备好答辩PPT,其中课题组自述3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未通过本次鉴定的2012年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课题,今后将不再安排成果鉴定工作,学校将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减少或终止资助经费,且该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实验技术研究课题”。

2.课题不能按期完成的,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研究课题信息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

3. 通过鉴定的实验技术研究课题,需持票据至实践科审核后方可报销。

联系人:韩尚轩、王鑫 联系电话:85716247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2015年度实验技术成果拟鉴定名单

2.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书

3.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研究课题信息调整申请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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