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
1.请参加本次实践课补修的学生无需缴费,查看安排表(详见附件1),按规定时间联系相关教师确定相关事宜。
2.请补修任课教师在教学周第12周周一(2016年5月23日)下班前,将实践环节补修成绩录入完毕。
3.请补修任课教师录入补修成绩后,将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学生成绩单纸质版(见附件2)与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工作量呈报表纸质版(见附件3)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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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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