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为6月13、14日(不得提前)。请各学院6月8日前将本学院的答辩工作安排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审查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凡没有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长春工大教字[2012]70号)及相关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得进入答辩程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答辩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在线下载使用。
3.校级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进行。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将参加校级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于6月15日上午10:00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校级二次答辩地点、答辩顺序另行通知。
4.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览表于6月23日前返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到sjjxk@ccut.edu.cn。
5.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自评遴选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分别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和《长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并于6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存档工作。
请各学院、专业教研室及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后期管理,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