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0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为6月13、14日(不得提前)。请各学院6月8日前将本学院的答辩工作安排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审查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凡没有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长春工大教字[2012]70号)及相关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得进入答辩程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答辩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在线下载使用。

3.校级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进行。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将参加校级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于615日上午10:00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校级二次答辩地点、答辩顺序另行通知。

4.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览表于6月23日前返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到sjjxk@ccut.edu.cn。

5.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自评遴选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分别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和《长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并于6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存档工作。

请各学院、专业教研室及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后期管理,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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