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践课重修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6    浏览次数:

1.请参加本次实践课修的学生查看实践课安排表(详见附件1),按规定时间联系相关教师确定相关事宜。

2.请重修任课教师在教学周第12周周一(2016年11月21日)下班前,将实践课成绩录入完毕。

3.请重修任课教师录入重修成绩后,将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学生成绩单纸质版(见附件2)与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工作量呈报表纸质版(见附件3)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参加重修的学生确认报名、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重修,否则重修成绩视为无效,实践环节课程的重修报名与理论课重修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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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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