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假期期间教学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实验室:

“十·一”国庆假期将至,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十·一”国庆假期期间教学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排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及环节,如涉及消防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尤其要以12.18清华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为警钟,严格排查化学药品使用台账是否清晰、是否违章用电、是否违规使用违章电器、外接电源插排是否超负荷等情况,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教学用实验室安全。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教学用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

三、各有关单位须在国庆放假前对本学院实验室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尽快消除,并对重点保护区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四、各实验室应在国庆放假前开展卫生大扫除工作,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试剂,要特别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安全存放。

五、国庆假期里不开放的实验室必须要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仪器设备等,并锁好门窗贴上封条,以防溢水、漏电、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国庆假期里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出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要登记,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七、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堆放大量杂物、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八、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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