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践工作量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请于9月30日(星期五)前将本学期的实验、实践工作量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实践教学科(相关表格见如下附件)。没有排实验课的老师,请尽快至实践科排课以便核对工作量。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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