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认定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47号)(见附件1),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7〕56号)(见附件6),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认定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遴选工作。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统筹,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做好2017年度教育部和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项目数量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等8个类别;教育厅拟认定一批省级示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并择优推荐9个项目参加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申报推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申报的主体单位及工作任务

2017年度教育部和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以全校各教学单位为主体,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7〕43号)(见附件7)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47号)(见附件1)的文件要求,并对照《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2)后,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四、遴选及推荐程序

按照教学单位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择优上报,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遴选推荐项目名单。遴选推荐结果经教务在线公示后,正式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申报表》(OFFICE2003WORD版)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长春工业大学-X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4)。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长春工业大学-X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

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2份,排序上报。以上三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长春工业大学-X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于2017年10月13日前报送到南湖校区综合楼二楼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韩尚轩、温刚;联系电话:85716247。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jjxk@ccut.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

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4.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5.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6.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7.关于做好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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