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18〕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依据“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提纲”撰写各教学单位自查报告,并于2018年9月4日前将加盖本学院公章的自查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QQ邮箱:448936427@qq.com;纸质版送教务处4205室。
附件:《关于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