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双创之星”评选活动,旨在选树一批新时代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示一批学校创新创业改革育人成果,通过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
二、评选对象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
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在职)中评选“创新之星”。
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中评选“创业之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高职高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含2019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或2016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推荐限额
各学院根据情况,至多可推荐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各一名。
2.申报材料
(1)《吉林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吉林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
(2)《吉林省“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学院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南湖校区实践教学科,电子版(PDF)发送至邮箱:904783960@qq.com。
五、评选表彰
经学校推荐后上报省教育厅,届时将参加省教育厅统一评审确定。
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431-85716247
附件:1.吉林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
2.吉林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
3.吉林省“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