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启动2019年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
2.申报对象以大二和大三学生为主,鼓励大一学生积极参与。同时,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组合,鼓励学科交叉的项目。
3.每个项目要有一名项目负责人,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其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在2.5以上,毕业班学生和大一新生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每个项目需配备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负责整个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每名教师原则上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5.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6.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得学校其他专项资助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三、项目要求
1.项目深度适宜,符合本科生的实际水平。创新训练项目应体现学术性、创新性或实用性。创业类项目以科技型创业为主,注重方案的可行性。
2.项目范围(1)针对参与开放实验、科技竞赛或社会实践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而设计的综合性创新实验与实践项目;(2)结合专业特点及个人兴趣的研究项目;(3)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4)学生独立承担的社会、企业委托项目;(5)针对前期创新训练成果或服务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6)校企联合的产教融合项目。
四、工作安排
1.本次立项评审工作由申报项目所在学院按学校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立项评审答辩工作。
2.申请人参照项目计划内容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请一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并填写意见,由学生自行上交至项目所在学院。
3.学院组织专家组,以PPT答辩的形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给出最终结果及排序,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需在两份申请书中签写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汇总结果,依据项目排序情况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根据文件要求,推荐省级以上项目的比例取决于立项项目数量,重点遴选推荐可培育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并按照参赛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名参赛。希望各学院结合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立项宣传、积极申报,推荐有研究和实用价值的项目。
五、经费资助
立项经费与成果挂钩,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
六、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自行安排好时间组织立项答辩工作,评审结果体现排序,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于5月13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实践教学科,相关材料的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发送至实践科邮箱sjjxk@ccut.edu.cn。
联系人:温刚 王鑫,联系电话:85716247
七、其它
1.各学院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专人负责本次项目的管理工作,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教师或研究生代写申请书的现象,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2.项目管理参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3.学校将定期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附件:
1.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长春工业大学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