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 号,以下简称《通知》)、《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长春工大教字〔2012〕70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使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化管理平台线上开展工作,各学院要严管工作环节,严抓过程管理,严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复制比≤30%,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各学院要在6月11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疫情变化会做出调整。

1.各院系按照学校所发放得学生、指导教师、系主任、教务秘书和学院领导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要求,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审核和答辩等各工作环节。题目一经确定,严禁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在平台中提交题目更改申请,经过学院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3.各学院需在5月11日前完成第一次论文查重检测,5月18日前完成第二次论文查重检测,5月25日学校对所有论文查重检测并确定最终检测结果。复制比低于30%为合格(各学院可提高要求,降低该复制比),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如最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取消毕业设计成绩,各学院检测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系统中操作,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检测。

二、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1.《通知》中明确规定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2.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填写诚信承诺书;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书和论文内容按照要求在线编辑并排版即可,师生可通过平台随时修改相关内容,平台会统计师生工作记录,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并提交、按计划进度完成各项工作,教师要严格审核各项工作。

3.根据我校目前的师资队伍情况,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8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超过8人的,需学院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备案。

三、充分利用管理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各学院通过平台可实时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系主任可实时掌握本系所有师生工作进展情况,平台可提供过程数据,为后续评估查询等工作提供依据。

管理平台网址:http://bysj.ccut.cn,师生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学院统一通知。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化管理平台各级人员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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