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学位办《关于对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预通知》的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对2013届、2014届本科毕业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自检工作的目的

通过此次专项自检有利于各学院规范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各类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工作,提升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推进人才培养各个环节的贯通性、衔接性,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有利于强化指导教师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指导教师履行职责与义务;有利于学生增强学术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相关制度,促进优良的学风形成。

二、专项自检工作的内容

1、请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及整个流程进行统一梳理。主要包括选题、评阅、中期检查、答辩审核、答辩、二次答辩等过程的管理。

2、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作假情况。主要包括购买、出售毕业设计(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毕业设计(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若存在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情况,请如实填写学位论文作假行文处理情况表(见附件)。

3、各学院要按照上述要求,在2014年12月1日上午12:00前,将本学院此次专项检查的自检报告由院长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后,上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二楼4201室),电子版自检报告发送到实践教学科邮箱sjjxk@mail.ccut.edu.cn。

教务处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1.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的通知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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