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规范导师工作管理,切实有效地发挥导师对学生学习的指导作用,保证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条例》)(长春工大教字[2004]28号),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学院每学年进行。现就各学院2013-2014学年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对班导师实行量化考核,由导师自我评价打分、学生评价打分和学院考核打分三部分构成。

二、考核程序

1.班导师进行工作总结,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自我评价表》(见附件1),向学院上交《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等材料。

2.各学院组织部分学生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件2)。学生样本数按每位导师所带学生的10%-15%抽取。

3.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条例》中确定的本科生导师职责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以及导师工作手册,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和《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总评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每位导师的考核等级须在学院内公示。

2.对于连续两学年考核等级均为“优秀”的导师,学校将授予“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对于考查不合格的导师,将取消导师资格、停发导师津贴,并及时予以更换。

四、组织实施

1.导师考核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2.各学院要切实把考核工作作为一次导师学习交流活动,通过考核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3.各学院应在2014年9月25日前完成对2013—2014学年的2011级、2012级、2013级导师考核工作,将《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发至jxyjk@mail.ccut.edu.cn,其他材料请各学院存档备查。

联 系 人:徐培鑫

联系电话:85716248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自我评价表

2.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学生评价

3.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评价表

4.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

(注:附件内容请单击下方【点击下载附件】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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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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