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至今已评选七届,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最高层次的奖项,也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最具有标志性的成果。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今后我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推荐,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项目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育。现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本次项目培育将根据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成果奖评审的计划,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利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项目,为我校推荐申报下一届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标准与条件

1.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奖项目是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代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我校乃至全省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2.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4.项目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并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5.特别鼓励结合我校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新举措,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

三、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简况》,交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填写《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30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xyjk@ccut.edu.cn,联系人:赵杨,联系电话:85716248。

各部门应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为契机,对部门近年来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总结教学改革已取得成就,明确人才培养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部门教学工作重点,推出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

附件:

1.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简况

2.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0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长春工业大学2015年“李成日奖教基金”评选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长春工业大学2015年“李成日奖教基金”评选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