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主动适应吉林振兴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快建设一流地方工业大学和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

本次新专业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2)。

二、申报原则

1.申报新专业要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的关系,贯彻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方针,体现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规模扩展到质量提高的转变。

2.申报新专业要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新申报专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合理确定专业建设目标,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符合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等。

4. 与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好的专业可优先申报;新能源汽车、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创意、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专业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范围

申报新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授予学位门类等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3),一式七份。

2.申报《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4),一式七份。

3.申报新专业需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各申请专业负责人需进行5分钟PPT汇报。

4.请于2018年6月22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三楼(电话:85716248;联系人:赵杨)。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注:附件内容可登录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在线”进行查询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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