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2013年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更好地促进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建设,发挥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做好2018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推荐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学校决定开展 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工作集体2013年以来完成的成果。申报选题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一流本科教育体系建设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此次奖励设特等奖1-3项;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成果水平,在评审时由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成果在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形成中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至2018年3月底),实践过程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具有较大的示范性
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对全校乃至省内外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三、申报及评选办法
(一)申报
1.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将拟申报的教学成果整理完成以后,向所在学院(部、中心等处级单位)申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经初选后,填写《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并附电子文档),统一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申报。严谨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2.材料要求
(1)《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一式7份(填报说明见附件4),并附电子文档;
(2)《教学成果科学总结》,5000字左右,一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
(3)《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简况表》一式7份(见附件5);
(4)佐证材料一式1份。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请在成果名称后注明“(教材)”,同时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教学成果科学总结》装订在一起。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将《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封面贴于档案袋正面。
请将每项成果需要提交的所有电子文档,以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并汇总到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下,制作成压缩文件,电子文档发至78428431@qq.com。
3.人员要求
(1)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员工。
4.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7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到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303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杨;电话:85716248。
(二)评选
1.评选依照《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开展工作。
2.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筛选,交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3.在同等水平下,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省级教学改革立项及“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项目,教改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三)奖励工作实行异议期制度
学校对校内获奖教学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申诉意见提交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异议由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经校长批准后,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学校授予奖励证书和颁发相应的奖金;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以后,学校将从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参评第八届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分别负责领导奖励工作和处理奖励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成立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届时聘请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教学成果奖四年评选1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申报高一级教学成果奖的前提,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更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抓住机遇,认真组织,深入挖掘,周密做好初选和推荐工作,使推荐的教学成果能反映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的实际水平、亮点和特色。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3.《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5.《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简况表》
6.《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注:附件内容可登录长春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ccut.edu.cn/,点击“教务在线”进行查询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