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毕业后重考日程表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

1、以学生自愿的方式组织本次毕业后重考考试。

2、因不及格总学分达28学分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考试,应在一年内跟随学校安排的重修。

3、根据我校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重考的学生须按重修收费标准交费。交费重考考试不及格者,在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内(通常为一年),可免费重修一次。按有关规定重修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请于6月27—7月1日(周六、周日休息不办公)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南湖校区主楼二楼)交费(可划银联卡)。

4、参加考试时,学生必须持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5、具体考试日程请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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