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2015年12月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学生班级:

201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9日举行。近年来,随着四、六级考试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社会上干扰破坏四、六级考试的活动猖獗,作弊手段不断翻新,对四、六级考试的秩序和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针对这些情况,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国家考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学校教务处特发此通知,对考生重申如下要求:

一、凡设有考场的教学楼,在考试期间一律封楼;保卫处将对考场内外环境进行监控,收缴CET考试资料。

二、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四级9:00、六级15:00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

三、考试过程中,省派巡视员和学校将重点突出对考生证件的检查工作,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校园一卡通或校内准考证参加考试,没有身份证的同学必须有辅导员老师开出的带照片和加盖骑缝章的证明。

四、学生除必备文具和证件外,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禁止去洗手间、不允许中途退场,更不允许将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六、严禁替考和使用通讯工具作弊,一经发现,根据我校相关规定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七、学生不得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和无线作弊用耳机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参加考试,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巡考人员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是否隐藏无线耳机进行检查,考生不得故意遮挡耳部。

十、我省已开通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本次考试结束后,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将违纪学生名单在省自考网站上公布,供高等学校、社会用人单位查询。请参加考试的同学自觉遵守纪律,做到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珍惜前程!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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