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李成日奖教基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李成日奖教基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长春工业大学“李成日奖教基金”评选奖励办法》做了新的修订,并依据新的奖励办法开展2024年“李成日奖教基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和获得过“李成日奖教基金”奖励的教师不在评选奖励之列。

二、评选条件

1. 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率先垂范;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近五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问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长春工业大学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目前仍从事教学工作,且近三年教学效果为优秀。

3.申报人近三年每学年作为主讲教师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生理论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每学年理论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实验技术人员不少于本学院实验系列教师的平均学时。

三、评选名额和申报限额

本届奖励不超过5名教师,每个学院仅限推荐1人,且倾向一线教师。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申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登录长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2.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和《长春工业大学“李成日奖教基金”评选指标体系》,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推选1人申报,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平台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3.教务处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教师名单。

4.教务处将拟获奖教师名单在教务在线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提出的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方可受理,教务处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结果并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及奖金。

五、其他要求

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在评审与推荐过程中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长期承担大量本专科教学任务普通教师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赵杨,电话:85716248。

 

附件:

1.长春工业大学“李成日奖教基金”评选奖励办法

2.长春工业大学“李成日奖教基金”评选指标体系

3.长春工业大学“李成日奖教基金”候选人推荐表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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