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文件要求,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文件要求关键要点进行预通知,具体如下:

1.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认定5800门,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

2.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

3.申报课程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

4.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5.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

6.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7.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

8.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要求。

9.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10.吉林省教育厅相关申报文件将在近期发布,学校正式申报通知将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下发后,根据要求拟定发布。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提前布局,认真遴选,做好2023年一流课程申报工作。

11.各学院组织填写申报书,于12月16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78428431@qq.com,本次上报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431-8571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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