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四新”微专业试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大力培养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四新”微专业试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微专业建设试点为抓手,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导向,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探索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多途径推进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满足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要求

1.微专业建设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将学科资源和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核心课程群,有助于培育新的学科专业增长点。本次立项重点面向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发展方向工科交叉复合、文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新材料、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芯光电、智慧教育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置微专业。

2.申请设置的微专业应依托校内优势特色学科,明确主体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微专业设置应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原则上,每个微专业开设课程总学分控制30学分之内,理论课每学分安排16学时,实践实验部分每学分安排32学时。

3.微专业建设应具备相应的师资队伍,鼓励校内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微专业负责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具有高级职称,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

4.微专业建设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培养方案、教学过程管理及评价体系的健全规范,培养周期恰当(一般不超过两年),教学时间安排灵活,与普通专业教学互不干扰。微专业招生前应具备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三、申报工作流程

1.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进行申报,填报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四新”微专业试点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四新”微专业试点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

2.学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word及pdf电子版发送至927293688@qq.com,邮件主题需命名为“学院名称-xx微专业”。

3.教务处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申报的微专业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把关(视情况组织项目研讨和答辩)提出立项意见。通过的项目按照立项意见修改完善,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并推荐上报为省级“四新”微专业试点项目。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联系人:韩尚轩,电话:85716247。邮箱:927293688@qq.com。



附件:1.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四新”微专业试点项目立项申报书

2.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四新”微专业试点项目立项汇总表



长春工业大学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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